近日,十堰市竹溪县发布《关于周元银等25家诊所注销的公告》。提醒广大群众,就医注意甄别机构信息,认准合规资质,守护自身就医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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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,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,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四条,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九条等规定,我局拟对以下25家医疗机构予以公告注销(见下图):
自公告之日起,上述25家医疗机构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(正副本)、《诊所备案凭证》(正本)即时作废,并予以收回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上述机构名义开展任何诊疗活动,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编辑:万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