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周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,十堰警方对近年来发生在我市涉及网络安全的10起案例进行梳理,旨在以案释法、以案示警、以案促治。
一、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
▶ 案例一:
今年7月,我市某区一科技公司负责人在管理该公司信息系统运营期间,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,信息系统未采用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、网络攻击、网络侵入的情况下接入互联网运行,存在网络安全风险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警告行政处罚,并责令限期整改。
▶ 案例二:
今年8月,我市某县一单位信息系统因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、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。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整改,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警方提醒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,履行相关安全保护义务,保障网络免受干扰、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,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、篡改。
二、未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
▶ 案例三:
我市某区一家医药公司,该公司在销售活动中累计采集了消费者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4000余条,并存储在互联网信息系统进行管理。经检查发现,该公司对系统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未采取相应的加密、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,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行政处罚,并责令限期改正。
警方提醒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、处理方式、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,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、篡改、丢失。
三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
▶ 案例四:
2025年,我市居民王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,自学编程技术,反编译某公司刷机软件,非法搭建第三方平台,通过买通该公司售后网点工作人员获取售后刷机账号,骗取刷机密钥,开发非法刷机软件,为黑灰产提供非法刷机服务获利。我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,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,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警方提醒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,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四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
▶ 案例五:
2022年以来,湖北某市政务工作离职人员梁某为获取不当收益,通过非法手段侵入网络的方式,盗取部分地市企业登记信息,并联合他人非法售卖。今年,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国多地收网,全链条打掉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,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,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警方提醒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: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五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▶ 案例六:
2025年7月,我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,城区存在汽车后视镜被张贴带有色情信息二维码卡片的现象,民警据此挖出背后隐藏的重大涉网黑灰产犯罪线索。经查,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,组织线下地推人员在全国多地张贴涉黄二维码小卡片,为传播淫秽物品、实施裸聊敲诈、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引流推广帮助。目前,该案件已依法判决。
▶ 案例七:
今年8月,我市某县居民杨某某为非法获利,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出借给陌生人使用,后该微信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,致使某地居民张某被电信诈骗25万余元。杨某某因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,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警方提醒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组织、策划、实施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
六、网络寻衅滋事
▶ 案例八:
今年1月,我市某县居民彭某某因工资结算一事与某砖厂老板未达成一致,遂爬上砖厂烟囱,以跳烟囱自杀相威胁,并报警谎称欲自杀,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,同时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。彭某某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▶ 案例九:
今年1月,我市网民徐某在群成员达500人的微信群中扬言个人极端,被群友举报。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行政处罚。
▶ 案例十:
今年6月,我市某区居民周某某因驾驶证考试挂科,对考务工作人员产生怨恨情绪,后在醉酒期间通过微信群发信息威胁该工作人员,造成不良影响。周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行政处罚。
警方提醒:
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、辱骂攻击他人、起哄闹事、煽动对立、扬言极端等行为,扰乱社会秩序,属于违法行为。请公民自觉遵守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及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文明用网、理性表达。
编辑:董满